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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資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1-27 10:46:05 點閱: 234 (28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所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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